我要咨询
  • 孩子入学招生问题
  • 留言时间:2020-08-08
留言内容:州教育局领导您好,我要咨询的问题如下:我老家是黑龙江的,15年来到珲春,爸妈随后也来帮忙照顾我和孩子,16年的时候爸妈用他们的名字在珲春给我买了房子,随后我就把我和女儿的户口落到了这个房子上,我是户主,18年我父亲的户口也从黑龙江转来珲春,直到2020年的今天爸妈和我还有孩子一直居住在一起,邻居同事都可以作证,现在孩子按学区报名要上小学了,市教育局说我们家不符合三代同堂条件,虽然住在一起我名下也没有房产,但户口本上有迁移记录,孩子不是一出生就落这个户口上,我们的户口是外地迁移过来的,我们怎么能做到没有迁移记录呢,不迁移就不能来珲春了啊,这种条件是不是对后到珲春的外地人有点苛刻啊,何况我们在孩子上学的前5年就来珲春生活了,现在我家住在大北头,非让孩子到大南头上学,这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让孩子按户籍地就近读书的法规。想就此事咨询一下州教育局,到底我家符不符合三代同堂条件,谢谢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珲春市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珲教发〔2020〕16 号)文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应为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如出示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孩子及父母必须和老人居住在一起,且孩子及父母一方和老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无户口迁入迁出记录,2021 年起,孩子父母双方均要提供无房证明。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2020-08-18
回复单位: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