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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职老师(非助教)的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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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7-30
留言内容:据本人所知,《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有明文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但延边二中附近某知名教育培训机构(MS)雇佣多名延边二中已毕业学生,目前皆为大学生在读,他们都是非常优秀的学生也都就读于我国知名高校,但与其他教育机构为曾经学员提供的兼职即助教不同,该机构是让这些学生任职教师,即一对一辅导高中学生,甚至辅导一些已处在一轮复习的学生。这些在校时很优秀的学生多数并不是出身师范大学,那他们会不会成为了补习班的廉价劳动力,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合法,有待教育局作为官方机构明察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向延吉市教育局反映和咨询有关情况,详情请拨打0433-2903915,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0-08-05
回复单位: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