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日期:2026-03-31 17:04 来源:延边州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就做好全州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温馨提示】欲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目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不属此次报名范围。
  (四)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要求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相关政策须向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上半年第一批认定工作的网报时间:2026年4月6日8 : 00至4月14日17 : 00。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完成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2.报名要求:
  ①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②承诺书本人签字要楷书规范签名,字迹清晰可辨认。
  ③延边大学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本科(专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学历请选择“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最高学位请选择“无学位”或“学士”(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信息无影响);同时必须上报核验延边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
  ④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温馨提示】
  对于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第二批次的认定,第二批次认定安排另行通知。上半年两次认定属同一批次,证书颁发日期相同,证书同期发放。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必须与相应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日期为2026年4月9日—4月15日(工作日的早8:30—16:00),同时受理审核线上提交材料。
  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办理方式分为现场办理(线下申请)和全程网办(线上申请)。只有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以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确认(报名方法见附件3),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仍需现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办理须由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由他人或机构代办的窗口不予受理。
  现场办理(线下申请)所需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持有延边州户籍申请人或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外地区户籍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条要求下同,不再赘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体检表。由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名单后附)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核验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或公章的体检表视为无效);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簿带公章的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延边州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校址在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温馨提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请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体检表。由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名单后附)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核验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或公章的体检表视为无效);
  (8)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体检表。由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名单后附)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核验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或公章的体检表视为无效);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4. 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认定机构联系出具。
  5. 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可联系相关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7.现场确认机构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①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6(此电话仅供现场确认期间拨打,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教育局3楼人事科,联系电话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为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12楼1205号),联系电话: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海兰路34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1楼人秘科,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汪清县长荣大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无差别综合窗口1-5号,联系电话为:0433-8810676;
  安图县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地址安图县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6-10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33-8970026
  (三)材料审核
  认定机构会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申请人报名时要重点关注在报名系统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是否核验通过,全日制在校生学籍信息核验是否通过。为方便反馈问题,请申请人在认定期间保持报名手机通信畅通。
  (四)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提醒申请人及时补正材料,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及时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延边州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初审:马烈复审:杨智勇终审:闵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