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改委、教育厅、市场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1〕856号)等文件精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拟定了《延边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务中心(州发改委)
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务中心 (州教育局)
传 真:2817880(州发改委)
2919016(州教育局)
邮 箱:ybjgc6666@163.com(州发改委)
ybzcj9062@163.com(州教育局)
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