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
根据《延边州教育局关于对延边州示范性幼儿园检查评估标准进行修订的通知》(延州教幼字〔2017〕6号)和《关于评选延边州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延州教基函 〔2020〕30号),州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对2所限期整改和13所复检的州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评估,珲春市第二幼儿园等15所幼儿园复检通过,继续命名“延边州示范性幼儿园”。
州教育局将对州级示范性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将不定期地进行“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检,对违反师德问题的幼儿园“一票否决”,对有违规行为、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下降、社会声誉差、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幼儿园,取消其州级示范性幼儿园称号。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州级示范性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州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延边州教育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