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教育服务返乡创业工程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日期:2017-05-24 14:59 来源:延边州教育局
 各县、市教育局:

现将《州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服务返乡创业工程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遵照执行。

 

 

 

延边州教育局

                 2017524




关于加强教育服务返乡创业

工程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州深入推进返乡创业工程会议精神,加强教育服务返乡创业工程工作,确保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可以在创业地接受普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前教育阶段

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妥善安排学前教育阶段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到创业所在地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二、基础教育阶段

(一)入学全接纳,零拒绝。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创业地申请转学或入学的,一律按当地户籍人员子女待遇处理,做到全接纳,零拒绝。

(二)完善制度,规范入学流程。为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工作要做到“三设立,五公开,一简化”:

1.“三设立”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指定学籍业务办理地点,并公开业务办理电话,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办理入学、转学业务;设立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及时为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办理入学、转学业务;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咨询、投诉电话,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了解招生信息和办理程序,受理家长举报投诉。

2.“五公开”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3.“一简化”即:简化转学手续,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州教育局《延边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办理相关业务,不得额外设置条件或障碍。

(三)就读无限制,享同城待遇。凡是按正常入学、转学手续进入延边地区学校就读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从小学到高中阶段做到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五同等”:

1.入学升学同等,与当地户籍学生统一执行小学入学、小学升初中、普通高中录取的政策规定,无其他附加限制(国家和省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除外)。

2.学习活动同等,与当地户籍学生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3.收费政策同等,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教育收费政策,无其他额外收费。

4.教育资源同等,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免费体检、资助补助政策等。

5.荣誉机会同等,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参加各种比赛竞赛、评先选优、入队入团等活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