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吉办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完善领导体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深化学校治理,提高议事决策水平。通过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提高育人质量。通过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建引领基础教育改革,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这一中小学校工作的生命线牢牢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夯实组织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突出政治功能,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的工作强起来,让党的旗帜在每一所中小学校高高飘扬。
(三)主要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统筹部署、试点先行,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作用到位的体制机制。2023年6月底,试点学校全部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配套政策和措施相对完善,选树一批典型范例,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4年6月底,全州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全部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1.明确学校党组织职责定位。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应研究示范文本,指导各中小学校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清单。
2.明确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的,须同时履行好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应研究示范文本,指导各中小学校细化制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清单。
3.修订完善学校章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动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将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职责定位、议事决策等制度机制,以及岗位设置、人员选配、组织建设、党务工作机构等保障措施,保证中小学校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应研究示范文本,完善学校章程修订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章程修订工作。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4.健全党组织会议制度。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学校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应研究示范文本,指导中小学校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5.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应研究示范文本,指导中小学校制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6.明确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要求。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中小学校要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三)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7.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要指导学校建立协调运行机制,确保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各学校应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8.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政分设的学校应研究制定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文本。
9.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沟通协调制度。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每季度要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定期沟通,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团结共事良好氛围。各学校应落实谈心谈话要求,研究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沟通协调制度文本。
10.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工作情况。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要指导学校建立民主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各学校应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四)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
11.明确岗位设置、领导职数和配备方式。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校长领导职数为“双正职”,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学校,核定1名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党组织设置形式、领导职数和书记、校长配备方式应当根据党内法规、学校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2.严格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选配标准。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对于确保领导体制有序运转至关重要。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在党政分设的学校推动实施“头雁工程”,拟任党组织书记的,应当经过党务工作、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两种及以上岗位锻炼,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校长优先改任;拟任校长的,应当具有规定年限的教育教学经历和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经过学校副职岗位或中层管理岗位的规定年限锻炼。在“一肩挑”的学校推动实施“双带头人工程”,拟任党组织书记兼校长的,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工作经历或者参加过相应学习培训,具备校长的任职资格。州及县(市)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党组织书记、校长拟任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优化成长路径。
13.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党组织班子整体优化,统筹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经历、专业等要素,注重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的优秀党员干部选配到党组织班子中,实现优势互补、梯次配备、结构合理。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分级开展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学校后备人才培养,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应按照1:2比例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建立长效培养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五)加强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4.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指导中小学校科学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各学校可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优化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按照教职工1%至2%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15.加强党务工作者培养培训。各学校应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党员教师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州及县(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要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教育培训和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州委教育工委每两年举办一次县(市)党委教育工委负责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县(市)党委教育工委要抓好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其他党务工作者每2年轮训一遍。
16.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激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按满课时量计算,兼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根据实际按不超过50%课时量计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党务工作评比荣誉与同级教学荣誉享受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称评聘方案。人社、教育等部门应结合实际调整完善中小学校职称评聘制度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六)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7.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教育工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党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州、县(市)党委未配备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明确1名党员副职领导担任党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州及县(市)党委教育工委要建立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中小学校党的建设重要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和党建联系点制度,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应直接联系至少1所中小学校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解决问题。党组织关系不隶属于州和县(市)党委教育工委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及职业类学校,要主动接受所在地党委教育工委工作指导,实现党建工作目标同向、要求同步。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8.加强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党建“强基领航”行动、“三早”育苗工程、“示范引领”争创计划,全面开展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政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具有吉林特色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全面了解掌握党员的政治素质、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员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对优秀教师特别是思政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包保责任制,州及县(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时可根据实际单列中小学校教师党员发展指标,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入党,不断提高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各学校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建立组织生活纪实制度,使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9.强化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推进“三早”育苗工程,加强普通高中青年党校、初中团校和小学少先队讲堂建设。强化党建阵地建设,按照“有党旗、有标识、有设施、有制度、有党报党刊”的标准,建设多功能党建活动室。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列支,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学校,按照每年不低于2000元列支。经费标准可参照《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探索推行党费返还政策,学校党员上缴党费可按照不低于10%比例返还学校党组织,支持开展党建工作。
20.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推进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
(二)聚焦关键环节,勇于改革创新。各县(市)、各部门、各学校要紧盯重难点问题改革创新,敢于突破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瓶颈和长期形成的惯例做法,积极破解学校领导职数、机构设置和党务工作者职称待遇等问题,注重把实践经验及时转化为可复制、易操作、能推广的制度成果。要围绕完善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作用到位的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下功夫,推进管党治党与办学治校深度融合。要将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与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双减”工作、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紧密结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三)坚持试点示范,积极稳慎推进。州及县(市)教育工委要以试点学校为抓手,以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统筹部署、试点先行,把党的领导贯穿中小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州确定1个县(市)整体推进,其余县(市)每个学段各选取一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非试点学校应同时启动改革工作,积极学习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教育培训,筹备学校领导班子配备,修订完善制度章程等。各县(市)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报州委教育工委审核,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推动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成熟一批调整一批。
(四)落实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党委组织部门、教育工委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教育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学校领导职数核增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协助党委解决教育工委领导成员配备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党务工作者职称评定、工作量比照教学岗计算等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公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等各渠道资金统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建试点工作专班,加强对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全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均要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各县(市)各学校在推进落实本《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重要问题、创新重要举措、取得重要成果,要及时向州委组织部、州委教育工委报告。